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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丈夫死了,现在有三套房,一套是丈夫父亲的名字,一套是我们夫妻的名字(有贷款),一套是我的名字《有贷款》,丈夫有父母,还有一个妹妹,妹妹帮所有赔偿钱都拿去了,如果打官司,我能争取到哪些?我还有一个儿子。

离婚 2017-09-09 20: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您好,赔偿款你是可以争取的,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你丈夫的妹妹是没有权利那这个赔偿款的,只有你、你儿子以及你丈夫的父母才有权利获取这个赔偿款,而且还不是平均分配。 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3、同理、对于房产,也是和妹妹没有任何关系。 4、建议如果无法写上解决,可以起诉到法院,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本人。
  • 你好!1、丈夫赔偿款法定继承人均分;2、丈夫个人财产法定继承人均分。来电
  • 婚后财产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剩余的由继承人均分。赔偿款按继承处理。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的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可以诉讼解决
  • 你好,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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