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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总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实际经营地在杭州,但是我是一直在南京分公司上班,社保公积金等也是按照江苏省标准交的,现在要休婚假,总部只让休3天,但是按照江苏省规定是可以休13天的,我想争取13天,有没有法律上的支持,请列出相关条文,谢谢

仲裁 2017-09-08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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