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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浙江省一普通村民。家里隔壁住着丈夫弟弟一家。小叔的老婆是湖北人,家里三楼后面那间房子也出租给她的老乡了。但今年她的湖北老乡多次将脏水从三楼倒下,不知是故意还是被风吹的,水经常倒在我家二楼厨房的窗户上,搞的很脏。我多次说她了,让她以后不要乱倒,但都没用。今年6月9日晚上6点多我看到小叔的老婆在门口,就难免生气的又说了一次:只知道房子租给别人挣钱,也不管下老是脏水乱倒。我就这么说了一句,对方立刻抄起旁边的铁棍打我。打了很多下后有邻居来拉,后来派出所也来了,把对方拘留了。我自己当晚住院了。身上多处皮伤,头部被铁棍打的轻微脑震荡。当晚派出所过来拍照做笔录了。现在事情这么久了,派出所多次调解让对方支付医药费,对方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的伤可以构成轻微伤吗?如果构成轻微伤可以把对方拘留吗?因为对方已经是多次打我了。去年年底我家的狗不小心跑她家去了,她就马上冲进我家打我,我报警了,对方去年也在派出所写过不再打我的保证书的。这次打我的当时每个人都说可以为我作证抓她的,但现在受到对方弟弟的威胁都不敢作证了。她弟弟是专门带着一帮湖北人到处闹事的。据说派出所的也怕的。我第一次去派出所的时候所长说一定要把对方办了。但后来所长说她那边也打电话过来了,说是亲戚,有事邻居,这个事情就叫我这么算了。更过分的是连医药费都不赔偿!完全是欺负我没有丈夫啊!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上网求助了!请帮我出出主意吧!怎样才能保障自己以后的人身安全呢?对方甚至威胁我再继续闹就连我儿子一起打。求求各位帮帮我吧!

刑事辩护 2016-06-05 1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的。
  • 被害人要经过派出所委托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做处理,轻微伤的处理,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轻伤,要判刑三年以下的,还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 行政拘留,罚款。
  • 轻微伤又没什么,最多拘留几天,罚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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