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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反担保人,帮朋友担保车贷7万元,现起诉为连带责任人,请问我应负多少责任。谢谢

其他 2019-09-16 06: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说的应该是担保人,不是反担保人,连带责任担保人对债务应承担与债务人同样的还款责任,但担保人为债务人还款之后,可以向实际债务人追偿。
    【追问】你好,我所签的是反担保人应如何理解
    【回答】你朋友的车贷可能是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做的担保,然后你做的担保是向担保公司所做的担保,称反担保,就是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后再要求你承担反担保责任。一般担保公司会同时将车辆做抵押担保,这个情况就比较复杂,如何承担责任需要看实际情况。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债务担保需要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3、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5、担保人被起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 你好具体看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
  • 你朋友还不出来就是你还的。
  • 您好,我做过担保公司法律顾问,这种情况要结合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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