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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脾摘除,小腿骨折!身体多处挫伤,经鉴定八级伤残,十级伤残!对方主要责任!农村户口城市居住,爸爸给买的婚房,房产证名字父亲的!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农忙时帮父亲干农活,地是父亲的!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一般会按农村还城镇赔偿呀!

其他 2017-09-11 1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追问】我没整明白,我这个案子到底会按农村还城镇呀!我在市里住七年,生活交通都是城市消费!
  • 如果你有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以按照城镇赔偿。
  • 可以按城镇赔偿,具体可电话咨询我。
    【追问】没有工作,在城市居住,房子是父亲的!居委会开的有居住证明,还需要经济来源证明吗?法院会按城镇判吗?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 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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