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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奉贤的一个村民,从8月初开始,我就和村里清倒垃圾的工作人员发生矛盾,我家租住了外来人员,他要求外来人员每月缴纳垃圾清倒费给他,于是从8月开始垃圾开始不倒,在8月4日,他将玻璃瓶敲碎在我家门口,以后每次倒垃圾走过就要辱骂,吵闹。8月4日我当天就打电话向村领导反应,要求解决,但没有得到处理。8月9日,他走过再次辱骂,我将他不倒垃圾拍照向村里反应,也还是没得到解决。有一天在村里找到到村领导再次反应,但还是没得到解决。8月25日,又将垃圾扔进我家,并且辱骂,吵闹。我再次拍照向村里反应。但又没得到处理。这次8月29日他再次辱骂吵闹,威胁说只要不付钱,就天天骂,还要将垃圾扔进来。当天我太冲动,上前与他发生了冲突,推了他一下导致他现在肋骨骨裂。现在要求赔偿。我知道这是我的责任。我问过物价局和村委会,他作为个人是没有收费资格的,我向村委会反应,村委会又不制止,使这件事情持续了一个月。现在等待派出所调解,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解,我会被拘留吗?

调解 2017-09-15 0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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