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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我想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一半房产给女儿继承,这样可以公证吗?不想让老公知道,但是房产证被老公藏起来了,怎么处理?需要房产产权另一方同意吗?

其他 2019-10-25 1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   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如果户口已经注销的带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死者的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那一页、档案中亲属关系那页、档案中  有单位公章的那页,经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档案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没有单位的由死者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4、如果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要带来  二、死者的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的配偶也去世了的,需要材料与第一项相同  (二)死者的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的,需要死者单位或其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一直未再婚证明。  3、遗产涉及房产的要房产证、土地证  4、其他遗产的要相关产权证明  三、死者子女的材料  1、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独生子女的需要独生子女证明  2、子女对遗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如果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且该子女又已结婚生子的,需要由其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父子关系证明。  4、如果子女在死者死亡之后且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其单位出具的继承权证明表,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档案材料。  四、死者的父母的材料  1、死者的父母健在的需要表明对遗产的态度,如果自愿放弃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父母已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该证明可由死者父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要写明死亡时间及其与死者的父子(母子)关系。  五、死者的兄弟姐妹的材料  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且在办理此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须准备下列材料  1、在继承权证明表上填写死者的兄弟姐妹情况  2、死者的兄弟姐妹对财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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