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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2010年8月1日上午9点在单位工作期间 突发脑出血,在秦皇岛人民医院住院50天出院,至今快一年了,可是单位到现在也没给个说法, 请问 这算不算工伤,单位应怎样给些补偿。

诉讼 2011-07-15 17: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述情况,应该不属于工伤。具体补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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