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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请一个从事装修的朋友找人来翻新下出租屋里的走廊部分墙面,因为走廊墙壁发霉的厉害。当时那朋友要我把出租房的钥匙拿给他,我在拿钥匙给他时就叮嘱了他要他注意钥匙不要随便给做事的人注意房间的东西别丢了。11号他叫了个手下工人来刷了一遍墙,刷墙第二天也就是12号,我到了出租房看了下,当时出租房的东西都完好。我还打了个电话给我从事装修朋友指出哪没刷好。以后几天也没再去过出租房,15号因为楼盘要我去拿房产证所以顺道又去了下出租房看下刷完了没,结果发现门没反锁,出租房的液晶电视给偷掉了,我当时就叫来我的那个装修朋友来到处租房看。他当时就打了电话给那工人。现在问题是做事工人说11号刷墙后没再去过出租房,我的装修朋友说他也没去,他们都说没去也没有证据证明。现在反而说东西是我去了出租房以后丢的,可能是这两天进了小偷,我也要付一定责任。他虽然拿了一把钥匙但没有义务为我保管房间的财务。想咨询下这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装修的朋友这样说在不在理?我该向谁追讨我的损失?

调解 2011-07-16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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