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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四月份,把李某转让的一门面接了过来,付给其转让费和库存费30000元,并与房东签定了租房协议,注明房租为每年19000元,并口头约定下年房租随市场行情定。一年下来,市场萧条,加上新入行,亏损严重,想转目前还没人要,今年快到期了,找房东谈房租,周边门市因市场情况都没有涨价,而我的房东却和我说他去年的房租实际是24000元,我就奇怪了,他说,李某在我和他签转让时背后给了他5000元,并让他(房东)就以19000/年与我签合同。对此情况我一无所知。现在我如果不继续租他的门面,我就连转让费都亏了。如果租他的门市难道就一定要付24000元房租吗?也太高了,实在赚不来。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09-03-12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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