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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一个单位工作,与双方都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协议,期间也向相关人员提醒过合同的签订,但对方以当事人太忙为由至今未曾签订。单位发给我的录取通知书中提到6个月的实训期,期间薪酬皆低于同工人员,后来我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后主动辞职(双方单位都未曾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我现在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但薪酬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如果我要申请仲裁该如何举证?

其他 2017-09-18 0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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