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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将其没拉手刹离开其车辆,导致我被碰到的事实,说成其倒车没注意碰到我了。事故造成我双腿多出软组织挫伤。事故至今,只有肇事方的保险代理人给电话来约谈赔偿,当事人电话都没一个。赔偿包括什么?当事人不实交代事故原因,能要求其赔偿吗?

其他 2017-09-19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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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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