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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我已在公司工作了四年,职位是总公司市场部广告促销专员,于今年1月份续签了合同。2年前总公司因为业务需要迁至成都,但我仍留任我的原职位,今年6月,公司以工作不便为由,要求我调岗。我之前是学平面设计的,现在要转我做销售行政,与我的所学专业,及之前的岗位完全无关,我提出了我的意见,并不同意转岗。在与公司几次沟通无果,未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昨天公司单方面给我发了调岗通知书,并以诱骗,恐吓的方式让我在上边签字,但我没签。我们公司有个合同部门,人员都是学法律专业的,公司人事部就以我不签字为由,恐吓我说要交由法律部门来解决。我昨天看了我当时进公司的时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边明确写明了我的职位,工作地点,并写明如果因为公司需要,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岗位调配。我想请问下,公司这样未协商一致就给我发调岗通知,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补偿金的要求呢?如果公司将这件事交由法律部门来解决的话,我在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流程是什么?谢谢

其他 2016-10-23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仲裁,调岗要协商。
  • 公司的做法违法,你不用签字。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但最好的方式就是让公司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赔偿要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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