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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私营服装加工厂上班,做了50天,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不做了,老板说剩下的20天工资不给,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7-09-20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权扣除您的工资的,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您也可以去当地仲裁局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您可以申请律师介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您好,这是不合法的,对方要是不给付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双倍赔偿。
  • 你好,拖欠,不发工资都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劳动天数发放工资。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建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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