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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9月2日在一家网络推广公司就职实习,2017年9月4号晚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未履行依法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责任,并勒令员工每晚加班2到4个小时,休息日也要求来公司上班,在工作期间要求员工做到公司所定目标如果未达到强行以公司自定的目标对员工薪资做扣除处理,迟到一天扣除半日工资,以上种种让我个人感到利益受到侵害。故我想于2017年9月21日晚提出辞职,请问是否合法

其他 2017-09-22 0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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