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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单位工作14年,今天9月15日合同到期公司书面通知不续签了,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回复,公司这样做是违法吗?是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还是应该给我赔偿金,应该给我多少?另外,劳动合同我自己的那份丢了,单位也不可能给我复印件,影响我申请仲裁吗?公司是上海的,我在沈阳办事处工作,我应该去哪申请仲裁?

仲裁 2017-09-23 0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到期不续签是可以的,支付经济补偿
  • 1、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与您续签,故公司的做法不违法; 2、应该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丢失劳动合同可到人社部门查找备案的劳动合同,不影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4、到该公司驻沈办事处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可。
  • 到期不续签是可以的,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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