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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是什么?处理告知书,这样写,我反映的问题,根据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处理你反映的事项,请问律师,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我要做些什么?

其他 2017-09-25 1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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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但应当通过相关法定程序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处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机构提出。 基本意思是受理了信访事项,但需要按程序一步一步来,不能马上给你结论。
  • 直接法院起诉。
  • 直接法院起诉。
  • 《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但应当通过相关法定程序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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