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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仓库给客户发错货,此客户并未定这批货,客户也承认他有收到这批货,和客户联系之后已协商好退回,中途客户变卦。至今一直未联系上客户。因为这批货价值太大,因为我们在山东,客户在河南,而我们的发货仓库在上海。去警察局报案,警察说这属于经济纠纷,让我们去客户当地法院起诉他。而我们又没有时间去河南那边,请问除了起诉这个办法,我们还能通过什么途径取回这批货。

消费者维权 2019-06-01 01: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只要当事人递交起诉状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就应当受理案件。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只审查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不管是属于哪省当事人。2,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当到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收集好相关证据,可以起诉客户要求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追问】您好,张律师,谢谢您的回复。我想问下,我们和客户的协商记录,以及当时的发货单据是否能作为证据?而且关于起诉,我们必须去河南他们当地吗?在济南这边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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