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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9号签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有一条附加条件是(如果交易其中出现政府政策导致买方没有条件购买此房,合同视为无效)然后到同年6月1号出现的政策,因为买方资料的原因导致1个半月的时间依旧没有进行到下一步,导致6月1号出来的政策,事情中介方一直想办法解决事情,当中我一直配合中介方处理问题,一直到同年的9月25号买方以不符合资格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当中买方是已婚妇女,合同上面却没有她配偶的任何资料提交,我可以以她隐瞒或者欺骗行为不退她定金还有向她索赔双倍定金吗?

其他 2017-09-27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但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合同写明如果有一方出现隐瞒或者欺骗,对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要求双倍支付定金!而且附加条件是中介方都没有办法处理买家因为政策变动的资格后,这条附加条件才实行哦!(现在是中介有办法处理,买家怕承担风险!临时要求取消合同!)从签买卖合同倒现在!我身为业主足足等了她5个月的时间,现在她怕承担风险说不买就不买了!
    【回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按合同约定处理
  • 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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