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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3月23日,我在和XX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潘家园店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购买一间位于朝阳区松榆西里32号楼404室的普通住宅。 4月1日按照中介公司安排前往位于石佛营的朝阳区房屋登记管理中心进行网签,后卖方反悔不再出售,交易不成,理应按合同双倍赔偿定金(2万元于3月23日签订合同时已付给卖方)。 导致房屋买卖不成是由于中介办理手续的流程不正规,致使卖方临时改变主意,不愿出让其房产。 由于卖方是老人家,也鉴于我们当时不想有过多纠纷,包括中介在内的三方同意分别返还我定金及中介费,交易便就此结束。 在返还定金2万元给到我本人,卖方离开后,中介公司当即反悔,不愿返还中介费。 鉴于此,我想根据已签合同,正式提起诉讼: 1、卖方应双倍向买方赔偿定金 2、中介费由违约方承担。 想请问律师,我们的诉讼点在哪里?应如何提交立案,借助司法程序保护自身利益?需要作何举证? 因不具备司法知识,还望您能给与专业指点,不胜感激! 小陈

其他 2009-04-02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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