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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后被挂靠单位是否可以申请追加挂靠人为共同原告

其他 2017-10-30 0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回重审后被挂靠单位不可以申请追加挂靠人为共同原告
  • 个人认为只能增加为第三人。
    【追问】如果追加我为第三人的话,所有案款能否直接判给我呢?我目前很担心的问题被挂靠人被执行案件较多,董事长不信信任度极差。
    【回答】要看案件的证据情况。
    【追问】周律师你好!案情是先我个人与建设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不含税。因建设方交税收和需要施工资料,我又与建设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签我的名字又加盖公司公章。仅有少于签证单具有项目部公章,并且工程款均直接支付到我的账户。前期我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建设方,上诉费都是我交的。一审判决认定我代表公司名义实施一切,并判合同有效。二审(高院)以工程款及已付款数额等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该工程已鉴定出报告,仅鉴定费用28万元。如今发现公司董事长不守信用且被执行案件较多。我怎么办能让案款直接判决给我?现在我连上诉费用都交不起了。我应如何办?谢谢
    【回答】那你所说情况已经是发回重审?建议依法委托律师代理。一般不需要承担上诉费用。
    【追问】首先,能否确定将工程案件直接支付到我个人账户是关键问题。
    【回答】这个就是要看案件查明的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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