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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快四年了,感情不和,我们要离婚了,但是男方说要回他的彩礼钱,这是前提,我们女方给吗?给多少?

离婚 2017-10-07 0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领取结婚证,一般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欢迎来电咨询
  • 彩礼不返还。可以起诉离婚。
  • 应该不需返还,彩礼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需要返还
  • 委托代理人起诉离婚,详问当面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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