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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房子法院判给孩子一部分,女方没要自己的一部分,女方是监护人,男方不给抚养费,男方父亲不同意,现拿着以前买地皮的合同起诉男方和女方。房子已经拆迁了,现女方有当时,盖房子人书写的证明,和男方,男方父亲的录音。房子是结婚后盖的,是不是属于男方父亲赠予的地皮。女方可以起诉分别要回孩子的一部分和女方的一部分吗。谢谢

离婚 2017-10-10 11: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房屋权属问题,你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房屋所有权归属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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