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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次报销发票丢了,我二次报销怎么办

其他 2019-05-30 1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报销窗口咨询。
  • 发票丢了,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公司主要交的税费:
      1、营业税=服务业收入*税率为5%(适合有服务业的企业)(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适合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 - 进货金额(不含税)*17%(适合一般纳税人)(月报);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1%(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各地征收标准不同,有些地方不征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 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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