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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在2015年进入公司每个人一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合计6000元,同年11月份工资一直拖欠到2017年10月12日。公司在2015年11月更换股东。一直以清算交接为由,没有支付工资。在此期间,公司注销并更换公司名称,现我打算辞职,能要回之前拖欠的工资吗?

其他 2017-10-13 0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你好,可以的
    【追问】你好,我找了劳动局,他们说管不了,我要怎么做呢
  •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就要不回了,没注销之前可以。
    【追问】注销的时候公司人员都不知道,是法人更换的公司名称,法人没更换
    【回答】公司注销了就相当于这个公司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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