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裁定执行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八条怎样理解?

破产清算 2017-10-14 18: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写明具体问题。
    【追问】你好,我参加工作的企业(国企)于2003年一月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其中裁定书有这样本院经审查认为,黑龙江省宁安糖厂的破产清算和破产财产分配以完毕,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宁安糖厂破产程序。"13年办退休养老待遇时只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还能办理享受医保退待遇,理由是前破产企产欠医保费5年(97一01年),(牡丹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于97年同步缴纳,清算能漏报吗),今年可以补缴办退休医保待遇,但缴费部门规定退休人员必须补缴前破产企业(企业应缴部)欠的5年医保费,按现行规定每年补缴近2700元的保费。想咨询的是医保局没有得到清偿,现在让退休人员以高出当年保费百倍的价格进行补缴偿还企业欠医保局保费合理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追问】你好,我参加工作的企业(国企)于2003年一月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其中裁定书有这样本院经审查认为,黑龙江省宁安糖厂的破产清算和破产财产分配以完毕,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宁安糖厂破产程序。"13年办退休养老待遇时只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还能办理享受医保退待遇,理由是前破产企产欠医保费5年(97一01年),(牡丹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于97年同步缴纳,清算能漏报吗),今年可以补缴办退休医保待遇,但缴费部门规定退休人员必须补缴前破产企业(企业应缴部)欠的5年医保费,按现行规定每年补缴近2700元的保费。想咨询的是医保局没有得到清偿,现在让退休人员以高出当年保费百倍的价格进行补缴偿还企业欠医保局保费合理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 详述案情分析。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双版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