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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一年零五个月,而签订劳动合同是在我离职前三四个月签订的,但是签订的日期却是从去年我来写得,这是造假日期的劳动合同,而且我有证人证明。今年开始成为公司的经理,当时老板口头跟我说的我拿公司百分之十的利润分红,分红是年底发的,我8月份申请的离职,离职手续办完后老板跟我说我没有分红,也就是年底的10个点的分红不给我,但是我是正常手续办理的离职,而且他是口头跟我说的分红,这个就做不了证据了。所以我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公司去年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申请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这个还有其他办法吗?

仲裁 2017-10-16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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