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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镇江强凌电子的一名员工,最近到厂里指定的医院看病,发现一件让人极其愤怒的事。厂里面规定,凡是生病需要请病假的人,必须去江滨医院就诊,我挂号后需到指定地方盖章才能去看医生。当时就去盖章了,然后去看医生,刚开始医生还很客气细声的询问哪不舒服,哪知道医生打开病例一看是强凌电子的员工,态度发生了360度大转变,看完病后开了处方,我问医生还需不需要开些其它的药,回去应该怎么吃,医生却冷冷的说了一句:自己看 后来我去问有关请病假需要办什么手续的时候,接待人员给我讲找医生开证明去,再回头找医生的时候,医生拒不开证明,说让我自己到厂里面去说就是。然后说有位接待人员给我说“你们强凌是请不到假的”无意当中的一句话让我意识到,厂里面指定看病地点原来已经和医院沟通好了。 我想请问,厂里面跟医院私下沟通,达成协议,置员工的个人身体健康于不顾,这样做合法吗?是不是必须起不了床了,病入膏肓了才能请到假呢?而且到其它医院看病也请不到假,这合理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09-04-03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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