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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有个公司在变更法人期间,法人利用掌握的支付宝账户,私自挪用公司资金1万元,公司财务一直在追缴,但是他一直推脱。如何处理?这种行为触犯法律没有?

刑事辩护 2017-10-20 1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欢迎详询!
    【追问】李律师您好! 1万元 这个金额属于什么级别的?
    【回答】您好! 不构成犯罪,一般单位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欢迎详询!
    【追问】因为他不做法人后,已经离开公司了,所以不知道如何处理?
    【回答】您好! 直接报警处理。 欢迎详询!
  • 你好,这种属于侵占行为,你可以报警。
  • 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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