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17.4.27右脚四个脚趾头受的工伤,从住院到休息三个多月,三个多月才去上班,没上班一个礼拜感觉左腿部位出现肿疼痛现象,医生就给我开一些药和膏药,有过了一个礼拜感觉疼痛的厉害又去检查,医生又给我开了一些药和膏药,说在过一个礼拜再疼只能拍片子,再去检查的时候那个医生说你去市里医院做个磁共振的,做了磁共振厂里厂里不愿意给付费,现在检查都是我个人出的费用,磁共振检查下来了说半月板出现问题,我又去找厂里,厂里让我找医院开证明才能算工伤报销之后的费用,这个证明该由我住院治疗得医院开,还是由我做磁共振的医院开

其他 2017-10-21 0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由医院开具医疗证明。劳动者因工受伤后,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住院期间的医院去开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