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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工作,前段时间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背黑锅),公司对我的处理结果为:“绩效处罚三千,纳入观察期三个月,观察期满后对考察期的表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留用”。这是公司说词,因得罪公司高管,其要求我调离现工作岗位,排除异己。我目前这种情况想咨询:1、上述公司对我的处理结果,够得上劳动法上(严重违反公司条例),公司有权单方面无赔偿辞退我吗?2、公司未经我同意,可以强行调离岗位吗?

其他 2017-10-20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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