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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女同事入职2个月左右告知上司怀孕需要请假保胎,试用期从2017-7-19日至2017-10-19日止,该同事从10月6日起一直请假没上班,且请假是以微信通知的方式请假,后期确定工作状态的时候,说是因为肠胃本要做个小手术且刚好怀孕需要保守治疗,需休息1个月,目前无法开展公司安排的任何工作,但请假尚无提交任何的医院证明。截至今天10.21日,原则上已过试用期,公司如何能在不违背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怎样的方式与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适当?

其他 2017-10-21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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