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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问下现农村办理土地确权一事,我家有两个户口簿,一个是父母同弟弟的,另一个是我和姐姐两人的,现办理土地确权,按户口簿确(家有几个户口簿就几份土地确权书),但因我和姐姐的户口簿姐姐是户主,姐姐在国外定居了多年(一直持中国护照没有注销国内户口,户口簿一直注明姐姐是户主),现村委会说姐姐没有确权权利,但我本人一直是有分红收入的有资格确权,但问题就出在既然是按户口簿确权,那为什么我本人不能自己一个户口簿办一份土地确权,而村委会要将我编入到父母的户口簿里共享一份,这做法是不是有问题?

其他 2018-07-23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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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户籍部门。
  •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 农村土地问题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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