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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有两个老板,现要解散,其中一个老板撤资。原公司注销,后期另一个老板与另找来的两个人合资注册新公司,老员工就不要了,这种情况下需要赔偿员工吗?哪个公司赔?

其他 2018-01-09 02: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赔偿的。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还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未交社保,还要补缴员工入职以来的所有社保。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公司注销涉及的事项较多,而且比较复杂,这类复杂咨询建议你最好找本地律师面谈,公司注销一般要做清算,并进行工商、税务等的注销登记,并公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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