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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2006年初进入市电业局打工,之前一直都是直接给公司签的劳务合同,2008年初开始签劳动合同,2011年为了把我劳动合同转给外面劳务派遣公司,就给我补偿了六年的工龄工资,不过用工单位和工作岗位一直都没有变,2017年又叫重新换劳务派遣公司,说不愿意就算帐走人,我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十二年,只领过二年加班工资,只领过三年劳保,从来没有享受过年休假,老婆生娃娃也没有享受保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只买几十块钱,更没有享受过同工同酬,我是家里顶梁柱,请老师们给我支支招,我不继续在这里打工应该提出那些补偿,可以要求同工同酬补偿吗?非常感谢!!!

其他 2017-10-23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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