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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从去年5月份入职到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公司今年年初才给我签的合同,合同没有给我一份,而且日期内容都是公司自己写的只让我们签自己名字。今年10月份我结婚,按公司规章制度休婚假10天,我给董事长申请了婚假,(微信有截图,因为董事长一直没来公司所以微信联系的)给人事提交了婚假,写了假条,现在我休婚假来上班,公司以我休婚假十天不上报领导为理由,要辞退我。我跟董事长当面说对峙,他就是不承认知道我休婚假。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而且公司大概过一个多月就要辞掉一批人,没有理由。

其他 2020-04-09 23: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您月工资多少?是否还存在其他可以主张的情形?建议电话咨询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 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能休婚假。 签不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你仍然可以按照法律及公司规定享受婚假。 劳动关系自你第一天工作时就已经建立,与签不签劳动合同无任何关系,相反,单位没有在你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还应当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
  • 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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