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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房产赠与弟弟!如果弟弟离婚了!弟媳有权分我赠与的房子吗

离婚 2017-10-27 0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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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你们婚姻存续过程中所接受的赠与,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符合以上情况,即明确该房只赠与你一人,那么他对象就无权分割该房产。
  • 如非约定只赠与你弟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弟媳可以在离婚时分割。
  • 如果明确表示赠予个人,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详情可电话咨询
  • 如非约定只赠与你弟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弟媳可以在离婚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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