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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月21日,去应聘保洁,22日上班,这天经理在班,23日--24日经理不在。24日早上,刚进班公室,没超过两分钟。经理就说,我的手不行,后来我问她工资怎么算,她说,百分之八十开,下月15号。我等到10月23日去要,经理竟然让班长转达,工资不给了。原因是,我没有把我手的事和经理说。这合理麽?公司也没规定我手这样不行,也没合同,定有试用期,只是口头一说有7天试用期,

其他 2017-11-02 1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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