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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有一套房产,他们走后留下一份遗嘱,遗嘱是由两位律师代写的。我们姊妹八人,遗嘱明确房子由六个子女继承,另外两个没有继承权。我们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公证处要求另外两个办放弃公证。我就不明白了,既然遗嘱上写了没有那两个人的份儿,为什么还要办放弃手续?没有得到财产本来就不满意,再让他去办放弃那可能吗?这样的政策是为老百姓考虑吗?我们现在想办房子过户,就只能上法院了,如果上法庭拿上这份遗嘱,还需要他们出庭吗?

其他 2017-10-27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那要看你如何起诉,诉讼请求是什么?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 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只能是走一个诉讼途径,之后是否出庭这个并不影响什么的,只要你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即可。
  • 公证处应该不是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而是询问他们是否还有遗嘱,老人所立的遗嘱是否是唯一的最后的遗嘱,他们对这份遗嘱是否有异议,由此出具遗嘱生效的公证。 如另两个子女不配合,其他子女做为原告,以另两个子女为被告向法院诉讼,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诉讼需要他们到庭,如不到庭,可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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