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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为一地方政府引资合作项目,找到一家承诺投资方,为了尽快将资金到位,因缺乏前期费,经朋友介绍向一家公司借款200万,该公司为了日后做该项目的工程,同意借款,双方签署借款协议,公司为了对承诺该工程有保障,要求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将200万元列为工程预付款。取得该款后,借款人已将款都用在跑项目上了,可是由于承诺投资的资方总以有情况变化、未解冻为由,一拖两年了,结果到目前资金还没到位,该工程也没法实施,借款人又还不了和这家公司借的200万元本息。这构成合同犯罪吗?

抵押担保 2011-07-24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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