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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的一位临时工在干活时脚部被压了一下,肌肉有点压伤,公司承担了医药费,休息期间的生活费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支付的话以什么标准来执行,是以社会最低工资来结算吗。医生建议休息三周,实际休了四周,公司需要支付的生活费以三周还是四周来计算。他才干了不到十天,没来得及签用工协议,公司是否要承担不签合同的责任。谢谢!

其他 2017-10-31 23: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参照其实际工资标准执行。入职当月没签合同一般不被追责,但需要认可对方作为入职员工的身份,一般不分临时正式。工伤保险条例有明文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最低工资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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