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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了不定时工作制度。但是其中有3个月每天工作10小时,超过了每周40小时。公司不给加班费,应该怎样维权?公司属于违反劳动法38条吗?另外就是那三个月每天早上6.20做事到11点左右,但是11点到下午4点虽然不做事,但是规定我们在一个地方也不让回家。在11点到下午4点这段时间算上班吗?

其他 2020-02-16 22: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公司不能剥夺,如果没有安排调休也没有加班工资的,您是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考虑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有没有按期为您缴纳劳动合同呢?您方便时可以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加班的存在,可以要求补偿1.5倍工资。下午的时间是否属于工作需要结合了来算,理论上对方在工作时间之外是不允许限制员工自由的。手上现在有哪些证据材料呢?本人处理过大量的类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对于公司拖欠加班费,您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对证据方面有疑问,欢迎您来电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简称《劳
    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拓展材料: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申请劳动仲裁的方法: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劳动法》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请问你之前是怎么签订的劳动合同呢?要以约定为准,方便的话来电咨询我们帮你进一步处理,希望能帮助您。
  • 您好,只要是在工作单位上班就算的。请问是否有劳动合同呢?建议您去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也就是说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38条?每周超过了40小时要给加班费吧?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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