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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正常劳动合同期限到11月份,在今年9月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没有提前通知我,还没有工资补偿。补充一下,签解除劳动合同时,我感觉不套路了,在离职原因那栏写,个人原因。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11-02 1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签了解除合同,那就是你同意了,不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
    【追问】是单位让我写个人原因,并非是我本人的意思,只是我那时没多想。
    【回答】你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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