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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在安徽滁州宁洛高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是河南郑州的,我在江苏常州,事故报警处理的,对方也报了保险公司定损5500,现在对方不愿意支付我修车费用,我手里只有事故认定书,修车发票,对方身份证号码,名字,手机号,该如何起诉,律师费用得多少啊?

其他 2017-11-02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这属于侵权纠纷,可向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此处侵权行为地为安徽滁州(即事故发生地)。起诉需(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地址不明确可委托律师调取,案件的律师费以诉讼标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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