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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我收到XX牌厂家发来的民事起诉状,说是2016年11月14日在我超市买了一个XX牌电饭煲是假冒他们公司的,要求我们赔偿人民币1.5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在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我进的是假冒厂品,我也一直在那一个批发部进的货,因时间太久去年的单据以丟失,只有今年二月份进货的单据,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好。

其他 2017-11-03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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