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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有医院证明用人单位还扣工资,合理吗?

其他 2019-12-14 01: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无论确定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例如:某企业规定病假工资按员工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王某的标准工资刚好和最低工资一样,则该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王某病假期间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工资,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医院证明如何开:
    1、先到劳动局做鉴定,才可以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的等级对应相应的赔付标准。
    2、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局认定工伤,再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也才能作为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3、伤残情况的认定以鉴定报告为准,如果有异议可以在1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当然,赔偿数额是与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直接挂钩的。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 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   如果工资卡是通过用人单位的账户或老板个人账户或公司财务人员账户转的工资的话,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案件,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 你好,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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