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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于1997年3月至2011年12月在煤矿工作。在职期间患上肺结核。期间住院并未治疗好。2011年12月,由于合同期满,煤矿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煤矿也以不是矽肺病为由,拒绝给予我任何补偿。我如今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并且承担着沉重的医疗费,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7-11-03 10: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详情来电咨询
  • 你好,1、建议做职业病鉴定,然后申请工伤认定,申报时效为一年,过了一年就得不到赔偿。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2、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收入、地区等计算。3、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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