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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装饰公司的,我把水电包给了他,他付质水电,也相当于包工头,由于他在施工,他手下的人把马登的插销给拔了,导致他站上去摔了一跤,把脚给摔断了!请问我有责任吗?他现在要让我陪

其他 2017-11-06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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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担责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系被告黎士龙雇请,可以认定原告在为被告黎士龙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因此,被告黎士龙应当对原告受伤一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在作业过程中,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也应对自身受伤承担一定的过错。根据庭审调查,原告系因地上木屑粉过多致脚底打滑造成手指被锯,并非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操作失误所致,故本院酌情确认原告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10%的责任,被告黎士龙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90%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爱赛尔公司明知被告黎士龙不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违法将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被告黎士龙,其应对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伤,与被告黎士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协商处理;本按时发包方、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占90%;
  • 一般你们属于承揽关系,你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 你好,你们属于劳务关系,是要承担责任的。
  • 您好,一般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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