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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我咨询的问题是关于遗产继承事宜,我公公于2015年8月去世,婆婆于2001年过世,在婆婆过世后公公再婚并有一子,后老伴尚健在,在公公再婚前已有两处房产,现在我先生只想取得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而其他遗产就想留给后老伴他们了,请问我先生的继承权份额是多少?非常感谢!

其他 2017-11-07 14: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我公公于2015年8月去世,婆婆于2001年过世,在婆婆过世后公公再婚并有一子,后老伴尚健在,在公公再婚前已有两处房产,现在我先生只想取得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可以要求继承婆婆的遗产。两处房产有婆婆的份额,你可以起诉要求继承的。
  • 你好,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依法分割。
  •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两处房子是什么时候购买的,还有没有其他遗产,再婚后的一子是什么关系。
  • 您好,公公去世时遗留的财产属于遗产,应该由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均等。所以您先生应该和现存的公公子女或者父母共同继承遗产,份额在上述人员之间平均分割。
  • 对于你公公婚前的两套房产是个人的,后婆婆和孩子你先生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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