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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早上好!想向大家问个问题,这样的,骨折工伤上了钢板,三个月的医院出的休假证明已过后,三个月后厂里说要回厂上班或写请假条,不仍超三日后论自动离厂处理,因厂里没申报工伤我告两个厂里!

调解 2019-10-03 00:4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三个月后医生医嘱认为需要继续休假的,可以让其开具假条送给单位,你继续可以享受工伤假 前提你要是工伤,如果不是工伤,那只能享受医疗期,三个月医疗期满如仍不能上班,单位可以解除,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疑问 ,可以来电详询
    【追问】医院说就三个半月,开不了?,!可我这样在我部门不好上班,我在仲裁劳动关系,怕上一段时间就辞掉我,解除劳动关系。到时候什么都没有了。我就不请假也行吧?谢谢!
  • 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若发生工伤期间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治疗费用由企业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全部承担;工伤认定完之后最好再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办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以便确定应该得到的工伤待遇赔偿。若公司不给支付的,可待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直接去申请仲裁。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 可以要求申报
  • 如果三个月后医生医嘱认为需要继续休假的,可以让其开具假条送给单位,你继续可以享受工伤假 前提你要是工伤,如果不是工伤,那只能享受医疗期,三个月医疗期满如仍不能上班,单位可以解除,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有疑问 ,可以来电详询
  • 你好,可以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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